岳阳市大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唐某某、王某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602执保3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保332号案件名称
岳阳市大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唐某某、王某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岳阳市大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唐某某、王某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2执保332号岳阳市大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你与唐某某、王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财保1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唐某某、王某名下银行存款237742.1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唐某某、王某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保332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邹瑛故意伤害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苏08刑申20号 下一篇 董国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6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