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1执2092号之十五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执2092号之十五案件名称
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1执2092号之十五申请执行人:辽宁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51290004861×××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825554.6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 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牛雨薇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鲁桂益、夏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15572号 下一篇 中行世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李发能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81民初4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