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三星钢球有限公司、聊城力信轴承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24执1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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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执1705号案件名称
东阿三星钢球有限公司、聊城力信轴承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东阿三星钢球有限公司;聊城力信轴承有限公司;孙延栋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524执1705号申请执行人:东阿三星钢球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聊城力信轴承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延栋,男,1983年7月3日出生,住聊城市。申请执行人东阿三星钢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力信轴承有限公司、孙延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2021)鲁15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1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绪军审判员 郭 伟审判员 杨成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龙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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