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喜华;潘青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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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89号案件名称
唐喜华;潘青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唐喜华;潘青山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889号申请执行人唐喜华,被执行人潘青山:申请执行人唐喜华与被执行人潘青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民初93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潘青山名下银行存款7425.58元。现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民初939号民事调解书应执行的返还重复交纳的契税款维修基金款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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