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守云、孙圣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1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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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332号案件名称
高守云、孙圣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高守云;孙圣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1332号申请执行人:高守云,男,土家族。被执行人:孙圣志,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守云与被执行人孙圣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守云与被执行人孙圣志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13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闫志辉审判员 杨年彩审判员 钟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昔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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