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平、郭春林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4执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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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1056号案件名称
师平、郭春林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师平;郭春林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04执1056号申请执行人:师平,男,汉族。被执行人:郭春林,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师平与被执行人郭春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师平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郭春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师平工程款20700元;二、承担案件受理费257元及本案执行费214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1171元。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师平与被执行人郭春林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一、被执行人郭春林支付申请执行人师平工程款207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7元。2021年9月28日支付1000元,并缴纳执行费214元;二、从2021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案件执行完毕;三、如不按协议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郭春林现已按照协议履行了121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10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兴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晓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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