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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牧维、谭清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3民初4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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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民初4867号
  • 案件名称

    何牧维、谭清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何牧维;谭清理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民初4867号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对原告何牧维诉被告谭清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103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一处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21)湘0103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十行的“被告何牧维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谭清理借款”补正为“被告谭清理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何牧维借款”。审 判 员 阳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吴雅萍书 记 员 周玉龙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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