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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畅、段金君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6民初8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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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6民初8789号
  • 案件名称

    李畅、段金君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畅;段金君;段忠奇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06民初8789号原告:李畅。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婕,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林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段金君。被告:段忠奇。原告李畅与被告段金君、段忠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畅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畅撤诉。审判员  胡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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