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业平、潘紫铱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7执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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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7执357号案件名称
潘业平、潘紫铱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桂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潘业平;潘紫铱;唐安清;潘庆祝;易日飞;瞿紫悦;瞿紫芬;潘成龙;洪发香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7执357号潘紫铱、潘业平、潘庆祝、易日飞、瞿紫悦、瞿紫芬、潘成龙、洪发香、唐安清: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潘业平、潘紫铱等与被执行人唐安清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唐安清自动履行,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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