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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真、熊永福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8执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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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2447号
  • 案件名称

    周国真、熊永福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1 0:00:00
  • 当事人

    周国真;熊永福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528执2447号申请执行人:周国真,男,195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被执行人:熊永福,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国真与熊永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周国镇与熊永福私下和解,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528执24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熊懿辉审判员  陈宗达审判员  易浩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 蒙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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