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学礼、夏永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1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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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506号案件名称
卢学礼、夏永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卢学礼;夏永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1506号申请执行人:卢学礼,男,1963年12月27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夏永刚,男,1976年4月20日生,住磐石市。卢学礼与夏永刚健康权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吉02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卢学礼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夏永刚返还欠款6,606.02元,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夏永刚偿还了卢学礼欠款6,606.02元,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夏永刚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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