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高川、孙千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805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8056号
  • 案件名称

    高川、孙千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高川;孙千珊
  • 案件缘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8056号原告:高川,女,1982年3月6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孙千珊,女,2000年6月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原告高川与被告孙千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川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高川负担。审判员  邹凤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燕妮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