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苏0831执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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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苏0831执1459号案件名称
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831执1459号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丁后前: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丁后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对房屋外立面、结构、管道井等恢复原状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对房屋南侧阳台、北侧窗台拆除和对管道井进行恢复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0元,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1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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