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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苏0831执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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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苏0831执1459号
  • 案件名称

    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831执1459号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丁后前:金湖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丁后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对房屋外立面、结构、管道井等恢复原状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对房屋南侧阳台、北侧窗台拆除和对管道井进行恢复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0元,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1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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