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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与郑添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4民初2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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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4民初2504号
  • 案件名称

    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与郑添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珲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郑添予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4民初2504号原告: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富民村f-1-11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4691047456D。        法定代表人:朱开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冰,女,1982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珲春市,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郑添予,男,198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和龙市。        原告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添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1元,减半收取计115.50元,由原告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在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程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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