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武威市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6执5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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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6执56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武威市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武威市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6执5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法定代表人:苏跃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全新,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鹏彪,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武威市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华干路供销社商住楼2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王兴良,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武威市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5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冻结其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罚款,致使查封的不动产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为争取时间协调办证事宜,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最大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2021年12月31日前暂不处置查封的不动产,由被执行人筹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罚款,待具备办证条件再行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表示,查封的房产、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同意解除查封、冻结,对被执行人可以不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拘留及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同意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论是否融资成功,到2021年12月31日将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依法处置查封的2号楼和6号楼。同时,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清收已出售住宅楼上的大约700万元欠款,业主每交一套住宅的房款,该公司即同意对相应房屋解除查封。如果融资失败,该公司将申请对查封的2号楼和6号楼以现状评估、拍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具备执行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文宝审判员 刘永珠审判员 陈树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韩 荣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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