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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李文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1执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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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1执1348号
  • 案件名称

    赵红、李文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召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赵红;李文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1执1348号申请执行人:赵红,女,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被执行人:李文平,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本院在执行赵红与李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11150元,并交纳执行费1417元。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1执1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雪营审判员  崔乃元审判员  李闪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斐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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