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04执保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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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04执保541号案件名称
杨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04执保541号本院在保全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申请人杨毅信用卡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550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一、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额度冻结被申请人杨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173000元,实际冻结12277.72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详见控制信息反馈材料)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查封被申请人杨毅名下车牌号为桂A×××**梅赛德斯-奔驰1595CC小型汽车价值173000元的份额,查封期限两年。(详见回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5507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部分保全。审判员 石文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陈 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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