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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昌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4执3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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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3675号
  • 案件名称

    徐金昌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徐金昌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4执3675号被执行人:徐金昌,男,197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本院(2019)辽0104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8月2日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金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土地、金融理财产品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已将被执行人徐金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104执367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待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恢复执行。审判长  鉴铭宇审判员  马纯光审判员  李 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竞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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