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缪斯有限公司、广州市伊莫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11民初20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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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111民初20634号案件名称
法国缪斯有限公司、广州市伊莫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法国缪斯有限公司;广州市伊莫图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20634号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住所地香港九龙湾。法定代表人:RolandSergeHenriCAVILLE。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亦海,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伊莫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杨方方。本院在审理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诉被告广州市伊莫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LIFELIMITED)负担。审 判 员 梁 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吕明洲书 记 员 谭丽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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