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宪、王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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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584号案件名称
杨宪、王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杨宪;王刚;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584号杨宪、王**、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杨宪与王**、长春市双阳区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2128.64元(王**给付23198.06元、长春市双阳区医院28930.5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2128.64元。申请执行人杨宪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杨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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