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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峰、德州梓宇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91执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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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91执618号
  • 案件名称

    刘清峰、德州梓宇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刘清峰;德州梓宇建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91执618号申请执行人:刘清峰,男,198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保店镇铁庄村106号,现住济南市济阳县孙耿镇济南先投博雅建材公司。被执行人:德州梓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姜庄村南路东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苏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清峰与被执行人德州梓宇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劳人仲案字〔2021〕第87号仲裁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德州梓宇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德劳人仲案字〔2021〕第8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保川审判员  李 鹏审判员  潘立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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