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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益兴包装彩印厂、赵晓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保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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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保940号
  • 案件名称

    黄骅市益兴包装彩印厂、赵晓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骅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黄骅市益兴包装彩印厂;赵晓辉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保940号申请人:黄骅市益兴包装彩印厂,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齐家务乡西南村。统一社会引用代码91130983X01882279B。法定代表人:王伟,职务,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其梦,河北冀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赵晓辉,男,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黄骅市益兴包装彩印厂申请对被申请人赵晓辉所有的银行存款60410元执行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杨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保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霞下:准予申请人黄骅市益兴包装彩印厂撤回保全申请。审判员  周洪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 峻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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