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32执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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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32执1067号案件名称
李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梁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32执1067号被执行人:李玉,男,196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本院在执行李玉行政处罚一案中,2021年04月2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提起网络查询,查询范围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登记、等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32执10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慧颖审判员 王从侠审判员 李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任 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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