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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32执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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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832执1067号
  • 案件名称

    李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梁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32执1067号被执行人:李玉,男,196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本院在执行李玉行政处罚一案中,2021年04月2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提起网络查询,查询范围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登记、等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32执10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慧颖审判员  王从侠审判员  李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任 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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