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行盛玻璃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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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217号案件名称
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行盛玻璃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行盛玻璃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217号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行盛玻璃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市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行盛玻璃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864622.41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后该案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执行中经核查,本案执行标的(包括执行费41046元、诉讼费36200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四川行盛玻璃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至此,(2021)川0921执121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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