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敬辉、费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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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1530号案件名称
刘敬辉、费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原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敬辉;费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1530号刘敬辉(申请执行人)、费强(被执行人):关于刘敬辉与费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敬辉(申请执行人)。至此,刘敬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5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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