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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成、海伦市东方红乡制砖厂等运输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恢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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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恢66号
  • 案件名称

    张福成、海伦市东方红乡制砖厂等运输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张福成;海伦市东方红乡制砖厂;刘多全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恢66号申请执行人:张福成,男,汉族,现住通北镇。被执行人:海伦市东方红乡制砖厂被执行人:刘多全,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福成与被执行人海伦市东方红乡制砖厂、刘多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黑1283执恢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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