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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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1376号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魏广军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1376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与被执行人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魏广军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16)辽0103民初100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与被执行人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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