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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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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1376号
  • 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魏广军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1376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与被执行人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魏广军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16)辽0103民初100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与被执行人魏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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