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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顺、门窗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保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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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保139号
  • 案件名称

    兰州顺、门窗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兰州顺;门窗有限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顺和门窗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保139号兰州顺和门窗有限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顺和门窗有限公司与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本院依法冻结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413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审判员  张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度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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