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银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16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1613号案件名称
陈银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陈银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1613号陈银龙: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陈银龙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被执行人陈银龙已履行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 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周萍萍书 记 员 陈 星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殷桂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5执1710号之一 下一篇 相振东、王海珍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22民初2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