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友伦、吴娅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73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732号
  • 案件名称

    李友伦、吴娅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友伦;吴娅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732号申请执行人:李友伦,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吴娅军,男,贵州省石阡县人。李友伦申请执行吴娅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42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娅军自动向申请人李友伦履行12260,自动缴纳申请执行费114元,申请人放弃其他案款的执行。至此,李友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87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