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牟力供热有限公司、马立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84执1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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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1903号案件名称
磐石市牟力供热有限公司、马立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磐石市牟力供热有限公司;马立东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84执1903号申请执行人:磐石市牟力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经济开发区电业小区109号门市。法定代表人:刘伟力,经理。被执行人:马立东,男,1971年9月23日生,住长春市榆树市。申请执行人磐石市牟力供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立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吉02民终15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磐石市牟力供热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磐石市牟力供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立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执行费260.00元由马立东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岩审判员 林 涛审判员 梁思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静波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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