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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4执恢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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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24执恢107号
  • 案件名称

    王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花垣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焕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4执恢107号龙清文、王焕长本院执行的龙清文申请执行与王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20)湘3124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确定的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被执行人王焕长自动履行40000元,执行金额4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现金支取4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利息的执行,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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