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恢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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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恢236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魏黎明;马武陵;陈刚;余岩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5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魏黎明,男,1972年11月0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马武陵,男,1966年06月25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陈刚,男,1972年02月28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余岩云,男,1960年04月1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黎明与被执行人马武陵、陈刚、余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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