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523执1201号之十四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523执1201号之十四案件名称
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汤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23执1201号之十四被执行人: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586981060U,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蟠龙山村。法定代表人:兰军平。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61×××15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15.8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陕西巍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61×××15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23106.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屈克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燕 鸣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文丽、刘海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2执662号 下一篇 阿某、艾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9执保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