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新区支行、杜双喜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9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969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新区支行、杜双喜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新区支行;杜双喜银行;杜双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96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新区支行、杜双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新区支行申请执行杜双喜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204民初1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杜双喜未按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信用卡欠款、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取现手续费等20474.08元,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07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杜双喜银行存款20681.08元(其中案件款20474.08元、申请执行费207元)。现申请执行人已经办理了20474.08元的领款手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07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经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204执9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妍、尹熹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保522号 下一篇 王素才、马希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303民初2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