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蓉、代恩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4民初2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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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24民初2176号案件名称
蒋蓉、代恩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蒋蓉;代恩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24民初2176号原告:蒋蓉,女,197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杰,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代恩东,男,1964年6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原告蒋蓉与被告代恩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蒋蓉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蒋蓉负担。审判员 任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健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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