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开珍、潘承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23执3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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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23执3208号案件名称
唐开珍、潘承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唐开珍;潘承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23执3208号唐开珍(申请执行人)、潘承节(被执行人):唐开珍与潘承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103.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人同意以70000元一次性了结本案,超出部分自愿放弃。潘承节已将上述款项付清,至此,唐开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0123民初3744号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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