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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真、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1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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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1982号
  • 案件名称

    张明真、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明真;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1982号原告: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朋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靳某某,男,1978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明真,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明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计130元,由原告西安易出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高  琪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婉君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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