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360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3603号
  • 案件名称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洁;管志东;刘振世;许学庆;毛伟斌;程锐;李琦;刘素红;刘宇;李亚光;任亮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3603号申请执行人: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洁、管志东、刘振世、许学庆、毛伟斌、程锐、李琦、刘素红、刘宇、李亚光、任亮申请人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洁、管志东、刘振世、许学庆、毛伟斌、程锐、李琦、刘素红、刘宇、李亚光、任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21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3603号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