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3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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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3603号案件名称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洁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濮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洁;管志东;刘振世;许学庆;毛伟斌;程锐;李琦;刘素红;刘宇;李亚光;任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3603号申请执行人: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洁、管志东、刘振世、许学庆、毛伟斌、程锐、李琦、刘素红、刘宇、李亚光、任亮申请人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洁、管志东、刘振世、许学庆、毛伟斌、程锐、李琦、刘素红、刘宇、李亚光、任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21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3603号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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