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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俄、程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恢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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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321号
  • 案件名称

    李超俄、程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超俄;程情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恢321号申请执行人李超俄,男,195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罗山县,住湖南省株洲县。被执行人程情,男,198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住湖南省株洲县。李超俄与程情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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