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俄、程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恢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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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321号案件名称
李超俄、程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超俄;程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恢321号申请执行人李超俄,男,195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罗山县,住湖南省株洲县。被执行人程情,男,198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住湖南省株洲县。李超俄与程情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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