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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友昌、朱家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3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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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986号
  • 案件名称

    童友昌、朱家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童友昌;朱家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3986号申请人:童友昌,男,194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被执行人:朱家国,男,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执行童友昌与朱家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39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姚汉青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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