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灵、徐德海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恢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恢52号案件名称
彭兴灵、徐德海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彭兴灵;徐德海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恢52号彭兴灵、徐德海:关于申请执行人彭兴灵与被执行人徐德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4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308.00元,其中案件款13000元、案件受理费131元、申请执行费177元,剩余1440元案件款申请人彭兴灵自愿放弃执行,案件款于2021年9月3日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收到案件款13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31元。本院并同日将申请执行费177元上缴州财政。至此,申请执行人彭兴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28民初395号民事调解书(2021)黔2628执恢52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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