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10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1051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叶青青;胡顺芳;张小六;傅京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1051号申请执行人叶青青。被执行人胡顺芳、张小六、傅京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青青与被执行人胡顺芳、张小六、傅京聪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7)浙1003民初483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5040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1051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