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97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970号
  • 案件名称

    孙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孙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970号孙鹏:孙鹏犯诈骗罪涉及罚金一案,本院依据(2021)甘05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扣划被执行人孙鹏银行存款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存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孝平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