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9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970号案件名称
孙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孙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970号孙鹏:孙鹏犯诈骗罪涉及罚金一案,本院依据(2021)甘05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扣划被执行人孙鹏银行存款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存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孝平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0794号 下一篇 周妙飞、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2021)桂0981民督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