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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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964号案件名称
梁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梁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96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梁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一案,被执行人梁波已履行交纳(2019)湘1128民初89号民事判决案件受理费1477元的义务,故本院作出的(2019)湘1128民初89号民事判决由梁波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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