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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峰、乔云胜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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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242号
  • 案件名称

    王振峰、乔云胜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振峰;乔云胜;曹玉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242号王振峰、乔云胜、曹玉柱:申请执行人王振峰与被执行人乔云胜、曹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821民初65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振峰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乔云胜、曹玉柱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振峰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900元和申请执行费1247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还款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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