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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恢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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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恢462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黄东栋;新昌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6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24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黄东栋诈骗罪一案【初执案号为(2021)浙0624执124号,执行标的为50000元,执行到位0元】。终结本次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有钱款可供提取,执行到位17169元,故部分恢复并报结。(2020)浙0624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50000元,即初执案件(2021)浙0624执124号仍需执行32831元。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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