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范爱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4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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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4157号案件名称
李武、范爱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武;范爱辉;李雄懿;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4157号李武、范爱辉、李雄懿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武、范爱辉、李雄懿与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物权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湘0182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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