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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儒、张仙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保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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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保53号
  • 案件名称

    李正儒、张仙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沅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正儒;张仙桃;李宏友;宋泽姣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保53号申请人李正儒、张仙桃、李宏友与被申请人宋泽姣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湘1222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宋泽姣在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163253.84元。经办,账户冻结,故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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