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儒、张仙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保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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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保53号案件名称
李正儒、张仙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正儒;张仙桃;李宏友;宋泽姣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保53号申请人李正儒、张仙桃、李宏友与被申请人宋泽姣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湘1222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宋泽姣在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163253.84元。经办,账户冻结,故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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