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如海、姚俊元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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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463号案件名称
钱如海、姚俊元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钱如海;姚俊元;钟伟;高存良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463号钟伟、钱如海、姚俊元、高存良(被执行人):与钟伟、钱如海、姚俊元、高存良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移送执行标的共计9770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977074元,其中,钟伟8000元,钱如海384040元,姚俊元150564元,高存良43447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准格尔旗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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